厦门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许可、核准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与编号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许可、变更、注销和补办 二、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三、审批单位 厦门市建设局 四、审批对象 物业服务企业 五、审批依据 1、《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79 号) 2、《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省人大十届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3、《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64 号令)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建设部第24号) 5、《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5]488号) 6、《关于委托下放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通知》 (闽建许[2015]268号) 六、申请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且满足《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要求的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和项目业绩的企业。 七、办理方式 进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网址:http://www.fjjs.gov.cn/),向省建设信息中心申请省厅系统入网信息锁,完成网上录入、打印申报表,将纸质材料送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C厅11-14号窗口办理。 八、申请材料 (一)、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申请暂定三级资质 1、《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附件材料一套,申请表由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物业资质信息管理系统》生成打印,表格与系统电子数据的内容须完全一致,企业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同时,同步在资质管理系统中提交申请; 2、企业承诺近一年执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情况,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3、资质申请表所列主要人员、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及管理和技术人员身份证、职称证、职业资格证复印件,除身份证外,提供原件核对; 4、资质申请表所列主要人员、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及管理和技术人员近一个月社保证明; (二)、申请核定三级资质、二级资质 1、《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附件材料一套,申请表由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物业资质信息管理系统》生成打印,表格与系统电子数据的内容须完全一致,企业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同时,同步在资质管理系统中提交申请; 2、企业承诺近一年执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情况,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3、资质申请表所列主要人员、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及管理和技术人员身份证、职称证、职业资格证复印件,除身份证外,提供原件核对; 4、资质申请表所列主要人员、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及管理和技术人员社保证明; 5、在管物业服务合同。 (三)、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的,参照《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办理 一)可简化审批手续的 1、《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及系统变更申请; 2、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等方案复印件; 3、国有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4、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复印件;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5、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 6、工商变更或注销登记证明。 二)需要重新核定资质的 1、《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系统变更申请; 2、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等方案复印件; 3、国有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4、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复印件;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5、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 6、工商变更或注销登记证明; 7、申请相应资质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四)、资质证书变更、补办、注销 一)资质证书变更: 1、变更申请表及系统变更申请;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全部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用于打印证书); 4、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含企业变更内容); 5、涉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还需提交学历证、职称证、身份证以及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同意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文件(无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的企业需提交股东会议或者董事会决议、决定); 7、涉及变更注册资本或股权的还需提交企业的有关决议、决定、章程修正案、内资企业情况登记表。 二)企业申请遗失补办资质证书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资质证书增补申请表 2、在《中国建设报》等全国性建设行业报纸或市级综合类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三)企业申请注销资质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1、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全部正、副本原件; 2、证明其原因的有效文件或申请注销资质的报告。 备注: 1、除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材料外,申报材料可采用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已审核原件的印章。申报材料一律使用A4纸,装订成册,采用胶装软封面封底,并编制总目录及标明页码。 2、社保证明需提交缴费明细表和缴款凭证。 3、资质许可机关在受理企业资质申请时,即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首页中的“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信息公示公开栏”,公开企业申请资质信息(人员、业绩),资质申请信息公开至审批结束后一个月。 4、受理机关受理后,申请材料不得修改更换。 九、办理程序 (一)受理 (二)审查 (三)核准 (四)出件 十、承诺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暂定三级、三级资质8个工作日,二级资质12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期限不含专家评审、公示以及企业补充材料陈述和投诉举报处理时间。) 十一、收费标准 无。 十二、联系信息 (一)办理地址 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C厅11-14号厦门市建设局窗口 咨询电话:0592-7703875 (二)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三)网站地址 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址:www.xmas.gov.cn 厦门市建设局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www.xmjs.gov.cn。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市行政服务中心投诉监督电话:7703900 市效能投诉中心网址:www.xn.xm.gov.cn/wyt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