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核准、变更办事指南发布日期:[2016-06-21] 一、事项名称与编号 (一)事项名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变更 (二)编号:00-004138453-A-10-10-01 二、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三、审批单位 厦门市建设局 四、审批对象 房地产开发企业 五、审批依据 (一)《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72号) (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 号)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77号令)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闽建法 [2005]85号) (五)《关于委托下放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15]268号) 六、申请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且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的资产、专业管理人员和开发业绩的企业。 七、办理方式 进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网址:http://www.fjjs.gov.cn/),向省建设信息中心申请省厅系统入网信息锁,完成网上录入、打印申报表,将纸质材料送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C厅市建设局窗口办理,除身份证外所有复印件需每页加盖公章,并携带原件到窗口核对。 八、申请材料 (一)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暂定资质需提交材料如下: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二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附件材料一套,申请表由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房地产资质信息管理系统”生成打印,表格与系统电子数据的内容须完全一致。企业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同时,同步在资质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申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福建省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中企业名称、代码等信息已验证的可不提供; 3、外资企业须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项目《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4、资质申请表所列主要人员及专业管理人员中官网无法查询的人员身份证、职称证复印件; 5、资质申请表所列主要人员及专业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和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6、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已具备资质的企业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暂定资质企业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申请核定资质等级)需提交材料如下: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二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附件材料一套,申请表由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房地产资质信息管理系统”生成打印,表格与系统电子数据的内容须完全一致。企业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同时,同步在资质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申请;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福建省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中企业名称、代码等信息已验证的可不提供; 4、外资企业须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项目《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5、资质申请表所列主要人员及专业管理人员中官网无法查询的人员身份证、职称证复印件; 6、资质申请表所列主要人员及专业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和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7、近三年(暂定资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提供近一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加盖市统计局印章); 8、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料(按项目组卷): (1)已竣工项目,提供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或备案表; (2)在建项目,提供施工许可证。 9、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1:工程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类专业中级职称且为社会化评审。 注2:除身份证外所有复印件需每页加盖公章,并携带原件到窗口核对。 (三)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的,参照《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办理 1、可简化审批手续的 (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及系统变更申请; (2)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等方案复印件; (3)企业若为国有企业,应提交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4)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复印件;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5)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 (6)工商变更或注销登记证明。 2、需要重新核定资质的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系统变更申请; (2)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等方案复印件; (3)企业若为国有企业,应提交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4)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复印件;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5)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 (6)工商变更或注销登记证明; (7)申请相应资质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四)变更 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办公地址、股权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到厦门市建设局审批窗口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申请表及系统变更申请;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除办理股权变更外,其余变更都应提供原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4、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含企业变更内容); 5、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还应提供任命书、身份证复印件1份; 6、涉及变更注册资本或股权的还需提交企业的有关决议、决定、章程修正案和内资企业情况登记表。 九、办理程序 (一)窗口对申请资料的完整性进行核对,并根据核对结果做出决定: 1、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接收凭证》,给予办理; 2、对应作补件处理的,应向服务对象说明并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3、对已作退件处理的,应向服务对象充分说明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终审负责人或其代理人根据审查结论签批是否批准(发证)的意见,并向申请人发出审批结果信息。 决定书的形式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十、承诺时限 8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期限不含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公示以及企业补充材料、陈述和投诉举报处理时间。本事项须现场核查,时限为7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 无。 十二、联系信息 (一)办理地址 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C厅12号厦门市建设局窗口咨询电话:0592-7703875 (二)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三)网站地址 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址:www.xmas.gov.cn 厦门市建设局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www.xmjs.gov.cn。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市行政服务中心投诉监督电话:7703900 市效能投诉中心网址:www.xn.xm.gov.cn/wyts/ 十四、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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